出事後,水塘小分子褐藻糖膠多了一道磚牆。
  本報訊(記者羅茜攝影報道)2013年6月,施秉縣甘溪鄉望城村黃土坡村民梁再強的女兒小琴(化名),在家門口的水塘中溺水身亡。事發後,他狀告縣農業局,但農業局說水塘與其無關,所以不應承擔任何責任。水塘究竟是由誰修建誰融資該為小琴之死“買單”
  4歲女孩掉進褐藻糖膠哪裡買水塘身亡
  梁再強說,2013年6月24日下午2時許系統家具,他的父親梁秀軍到秧田裡放養魚苗,4歲多的女兒小琴也提著塑料桶,尾隨而去。
  五六分鐘後,梁再強的母親鄧坤蘭找到梁秀軍,詢問孫女小褐藻糖膠琴是否跟著來了。梁秀軍說並未見到她,隨後在田野里四處觀望,也沒有看到孫女的影子。
  “我有點著急,立即原路返回尋找。”梁秀軍說,在家門口的水塘邊,他發現岸邊有一隻幼兒的拖鞋。這隻拖鞋正是孫女的,梁秀軍心頭一緊,衣褲也不脫,“撲通”躍入水塘中,尋找孫女。
  三四分鐘後,梁秀軍在水塘里找到孫女,但小琴的眼睛緊閉,不知是死是活。梁秀軍立即將孫女送到施秉縣醫院,經40分鐘搶救,孫女沒有被救活。
  處理好小琴的後事,梁再仟始“維權”。據他所瞭解,這水池是縣農業局修建的,由於防護措施不到位導致孩子溺水,農業局應當承擔責任。
  但是,他多次上門交涉未果,因為農業局認為其自身沒有責任。無奈之下,梁再強只好一紙訴狀,將該局告上了法庭,索人身損害賠償等14萬多元。
  2月18日,施秉縣法院開庭審理此案。被告施秉縣農業局稱,該局查閱了很多的資料,始終沒有找到能說明“肇事水塘”是縣農業局修建的證據,而原告梁再強提供的證據也不能說明問題。由此可見,水塘並不是施秉縣農業局建的,該局不應承擔任何責任。
  “退一步來說,即便水塘是農業局修的,但已經交付給望城村管護和使用。在使用過程中出問題,只能找村裡面。”施秉縣農業局的出庭人員說,此外,孩子的家長對其子女監護不嚴,也應承擔責任。
  庭審中,由於證據不充分等原因,梁再強最終作出了撤訴的決定。事後,法院建議他將望城村村委會也列為被告。
  律師:家長和村委會有責任
  “肇事水塘”到底是誰建的,小琴溺水,又是誰之過昨日上午,記者來到望城村進行了實地探訪。
  水塘在梁再強家大門前,呈長方形狀,長約11米多,寬約6.6米,總計有70多個平方。
  水塘的下方水深不見底,上方則能看到水下泥土及附著物。以前,水塘並沒有圍牆,現今卻多了一道磚牆,牆高1米左右。
  “這牆,是出事以後,村裡面出錢讓我修的。”梁秀軍說。
  在梁再強提供的卷宗里,記者找到了村領導出具的一份水塘情況說明(原件),上面介紹了水塘的建設情況,其中提到水塘是“生態農莊”項目的一個配套項默而生態農莊項目實施的時間在2000年,實施單位是施秉縣農業局。但這份證據的複印件曾在法庭上現身,因是複印件而遭到被告方的質疑。
  梁再強認為,這份證據說得很清楚,水塘就是施秉縣農業局修建的。不過,出具它的望城村村支書曾維軍卻不這樣認為。曾支書說,只能說生態農莊是農業局建的,水塘是配套設施,是誰建的說不清楚。
  “建水塘時,我是村主任,當時我詢問過施工工人,他們說是水利局請來的。”曾支書說,因那時沒出事,所以未作具體瞭解。
  曾支書告訴記者,水塘完工後,一直由村裡面使用至今,它的主要功能是灌溉、消防等。“以前,水塘邊是安防護欄的,但時間長了,防護欄的鐵管被弄斷,殘缺不存。”
  就小琴溺水的事,曾支書說,責任應在家長,他們沒監護好孩子。
  貴州貴信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名勝說,這起健康權糾紛案,監護人沒有看護好孩子,有責任;建設單位建好水塘後,已交付給村裡監管和使用,村裡沒有盡到監護職責,導致事故發生,也應當承擔責任。
  梁再強表示,他正在搜集證據,重新提起訴訟。  (原標題:4歲女娃溺亡家門口水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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